| 标题 | 购房预售合同需要换吗 |
| 内容 | 律师解析:商品房预售合同即指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订者就彼此之间达成的协议进行明确规定,预售方需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已建设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移交给预订者,而预订者则需要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同时按照预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预售合同是被广泛采纳的方式;待房屋竣工并交付使用之后,当购买者支付完毕所有房价款项后,便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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