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合约期间内房东拥有出售房屋的权限时,必须事先告知租户,租户有权于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此房产; 然而,此处所指的是房屋的按份共有者或房东本人行使优先购买的权益或房东有意向其近亲属转让房产的情况除外。 当房东顺利实施了该通知程序之后,倘若租户在接下来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未能就购买问题给出明确答复的话,那么按照规定可被认为是租户自愿放弃优先购买的权益。 若房东未能履行通知义务,或是存在妨碍租户行使优先购买权益的行为,租户便具备申请要求房东支付赔偿金的资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