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公司在A股主板市场上市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3、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 4、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5、最近三年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6、最近三年内公司的董事、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 7、最近三年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8、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上市公司的定义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